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

第九回 - 不專業攝影師



這個故事,與我已往的警務工作沒太多直接的關係,因為這回,我的角色是一個「受害人」。我已往一直住在灣仔區,某天早上,我不用上班,於是到附近的街市買餸。由於沒有現金,我往最近的灣仔港鐵站的提款機提款。之後,我乘自動電梯返回地面,就在這一刻,我感到後小腿被觸摸,回頭一看,是一個面容猥瑣的中年男子,放他的手機在我裙底拍春光。當時,我怒不可竭,喝止他之餘也嘗試把他捉住,但他反抗,並落荒而逃,我腳踏著四吋斗零踭高跟鞋,一直狂追著他,由莊士敦道追到修頓球場,再轉入軒尼詩道,終於把他抓著。我猛力的拉著他的手臂,但他仍在跟我爭扎,就在此刻,我住那座大廈的保安員剛行經,一同制服這淫賊並報警。事後,警員在他的手機內發現二百多張的裙底照。他被起訴後認罪,判處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。其實,我常常穿短裙,所以好小心,每次上樓梯,乘自動電梯,一定回頭看。偏偏那一天穿了一條過膝的裙,介備鬆懈了就出事。但,作為一個專業的裙底攝影者,我條裙這麼長,你又可以影到什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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