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

第十二回-因為我是警察而要食到背脊骨落的聚會

逢警必反是很多市民的習慣,因為市民無無謂謂去罵你,侮辱你,是不用付出代價,但如果一名警員講一句粗口,他會負上沉重的代價。在某個中學同學在母校的飯聚上,原本大家應該開開心心,坐在我旁的是一位完全不熟的舊同學,他是一名中港商人。當他知我做警察時,他就以好不禮貌的態度去「質問」我:「你哋啲警察點做嘢架!我在大陸個廠俾人穿櫃桶底,你哋啲警察話不受理,我大把錢,我是條氣唔順,我要告佢!」第一,我不是處理你案件的人,我甚麼也不知,我為何要受你氣。第二,事情在大陸發生,你是否應該找公安去處理?第三,你這麼有錢,條氣唔順,可以找律師作民事訴訟。第四,我為何要在這個場合,因為我是警察而要受你氣?之後,除了比較熟的舊同學聚會外,我經已怕了出席大型的舊同學聚會,因為我不想一邊食飯,一邊無理的被人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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